志书的附录
附录是志书的一种体裁,在志书中占有重要位置,它独立为篇,置于志尾(末),不可缺少。
附录的内容:
附录是指在正文后面与正文有密切关系的文章或参考资料。录指记载、抄写或收集。志书的附录是将需要入志但又归之无类的资料汇集起来,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志体。
设志书附录,在于固定它的内涵,提高志书水平的作用。对现有史料有选择的照录和对某些客观事件、事物的客观记录,置各专志之外,志书欲载而不必另立门类的内容组织起来,以体现志书的完整性。
新方志所设附录的内容,取自志书下限之内的有关资料,主要包括:⑴重要文献辑存(旧志序、各历史时期的文告、重要文件、讲话、建置文件等);⑵重大事故记实;⑶诗文选辑;⑷重大考古文辑、异文轶事;⑸修志本末(本届修志文件、后记、跋、其它等)。新方志附录所收史料,坚持“弃之可惜,归之无类”的原则,着重收录那些“它处奇缺,我处独有”的有价值的历史文献资料,并从内容上进行慎重筛选。使之内容和正文有所对照,对正文起辅佐作用。
附录的方法:
附录重在录。对于所录资料,一般要求原文直录,重要文件、讲话,录始发的原文,要含讲话的发表时间、文号;古文、诗词歌赋考辩附录原文外,没有标点符号的应点注标点符号,需要注释的,给予注释,要注意考证此类材料的出处、真伪,以防以讹传讹。
志书编后记 无论古代的史志编修者,还是现代方志的编纂者,大都在志书正文后面写上一段用以说明的文字,这段文字就是我们常说的“跋”、“后记”、“编后记”或者称“修志始末”等。尽管叫法不同,其实质是相同的。志书的编后记是:由作者撰写,附在正文后面,用来说明与志书相关问题的一种文体,如修志目的、修志经过、编者情况等。 后记或编后记的内容: 后记或编后记的内容比较广泛,它涉及到志书的编纂目的、编纂经过、编纂经验、志书的资料来源、体例结构及编者的情况等许多方面。可依据各自的情况、各有侧重。它的作用:一是可以使读者加深对志书的认识;二是使志书的体例完备,结构合理,有头有尾;三是它是一种记录编纂者分工的有效载体;它能向人们讲述史志工作者的业绩。 后记或编后记的体裁与撰写: 体裁从广义上讲是记叙文体,狭义上讲应是说明性的记叙文体。其所反映的内容为志书编纂经过、志书的资料来源、志书的体例结构以及编纂志书的经验教训等,既不需要论证,也不需要描写,更不能夸张。 撰写时首先确定记载的内容;其次是做到主次分明、重点突出;第三,把握体裁,平笔直书,简单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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